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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则丨2017赛事规则最新发布

发布时间: 2024-01-21 来源:新闻中心

  中国汽车飘移锦标赛(以下简称:锦标赛)是经过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汽车摩托车运动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汽摩联)批准并列入年度全国体育竞赛计划及中国汽摩联赛历的正规比赛。

  本规则参照《国际汽联运动总则》及其附件、国内汽车场地赛相关比赛规则,并结合我国汽车运动真实的情况、为维护所有参赛者共同利益而制定,涉及公众安全、赛事安全、竞赛方法等相关联的内容,每年参照参赛者意见进行修订,规则一旦公布即视为赛事运行中的共同行为规范,比赛组织者、所有参赛者应严格遵守本规则各项条款。

  自由练习开始后,车手自行选择时间前往发车区,在发车区裁判的统一指挥下开始练习。

  排位赛开始后,车手根据比赛补充规则规定的上场顺序进行,排位赛成绩决定决赛阶段的发车对阵。

  组织者将视当站比赛报名情况和场地条件决定是不是设置复活赛,未能在排位赛中进入决赛名单的车手参加复活赛,各分站复活赛中预留的决赛席位数量将视参赛车手的多寡公布在补充规则中。

  最后入选决赛的决赛阶段采用双车发车的形式,最终决出比赛胜者。锦标赛自由练习、排位赛、复活赛和决赛的具体时间安排将根据参赛赛车数量、比赛场地的情况而定,比赛组织者在分站赛开始前7天予以公布。

  1.1 当站赛事赛事仲裁委员会,对比赛规则各条款有解释权,中国汽摩联对本规则有最终解释权。本规则开头部分(第一至三自然段)只作为参考,不构成本规则正式条款。

  1.2 本规则将公布在《2017年中国汽车摩托车运动联合会工作手册》中,并从2017年3月1日起生效。

  2.1 参加锦标赛的所有车手、参赛者和官员有义务保证自身与其一同参赛的所有工作人员、代理和供应者,遵守《国际汽联运动总则》(以下简称:《总则》)及其附件、本规则及其附件和分站赛补充规则,所有上述规则统称为规则。

  2.2 根据规则,锦标赛及所有分站比赛的所有权属于中国汽摩联。分站比赛是指任何列入锦标赛的单站比赛,包括按照既定时间表进行的车检、行政检验、所有练习、比赛以及按照《总则》相关条款进行的投诉以及有关比赛技术或运动方面的查验。

  2.3 任何涉及举办分站赛的特殊规则须在申报比赛时一同上报中国汽摩联,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3.1 参赛者有义务保证与其报名相关的所有人员一定遵守规则。如果参赛者在分站赛不能到场,必须指定一名代表以处理其相关事宜。该代表有责任与参赛者保持密切联系,以确保参赛者符合参赛要求。

  3.2 参赛者须保证在所有练习和比赛中其赛车符合参赛资格,并确保赛车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并承担由于赛车改装而产生的安全责任。

  3.3 参赛者需保证参加预车检的赛车符合规则要求,并承担安全设计和安全改装的责任。3.4 所有与参赛赛车相关的人员或以任何身份出现在维修区后场、维修区或赛道上的人员一定佩带相关证件。

  4.1 所有车手必须持有国际汽联授权的国家汽车运动管理机构颁发的当年有效比赛执照和有效的医疗证明。有关比赛执照和医疗证明的规定请参照《中国汽摩联医疗卡申领须知》和《中国汽摩联参赛选手注册登记规定》。车手参赛比赛执照要求如下:

  (2)获得组委会及仲裁委员会批准的,持有中国汽摩联颁发的G级飘移比赛执照的车手。

  (3)持港澳台地区汽车运动协会颁发汽车比赛执照和港澳地区颁发的居民身份证的港澳台车手,出具所在协会同意函或持所在协会委托函获得中国汽车摩托车运动联合会汽车运动执照,方可参赛。

  5.1 汽车飘移比赛是指车手通过运用合理的驾驶技术使赛车达到或保持尽可能大的侧滑角度(车身与行驶方向的角度)在规定的路线上行驶的比赛,在规则规定的得分标准下得分高者胜出。

  5.2 分站赛是指在指定地点、规定时段内,由一个或多个汽车飘移比赛组成的比赛。各分站赛为限制性的全国性比赛。

  5.4 如果组织者取消锦标赛中某一分站赛,应在原定开赛日期前一个月通知参赛者。

  锦标赛车手杯:全年比赛结束后,年度冠军车手称号将授予全年比赛总积分最高的车手。假如慢慢的出现两名或两名以上车手积分相同的情况,按照本规则第6.5条处理。

  锦标赛车队杯:全年比赛结束后,年度冠军车队称号将授予全年比赛总积分最高的车队。假如慢慢的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车队积分相同的情况,按照本规则第6.5条处理。

  年度地区飘移王:年度地区飘移王奖杯将在年终总决赛现场或年终颁奖典礼现场颁发给地区内成绩最好的赛员(以赛员身份证所属行政区域为准)。

  锦标赛各分站赛分为“中华组、精英组”两个组别和“超级杯”一个杯赛。车队和车手可自行选择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的组别,“精英组、中华组”接受所有具备参赛资格的中国籍车手报名,超级杯接受所有具备参赛资格的中国籍及外国籍车手报名,上一分站赛中华组决赛正式成绩排名前八名及上一年度精英组年度冠军的参赛者不得报名精英组比赛。(每年的第一分站赛报名依据上一年度最后一分站赛的中华组个人决赛正式成绩)

  分站赛中华组车手积分:第一名20分,第二名17分,第三名15分,第四名14分,第五名13分,第六名12分,第七名11分,第八名10分,分站赛中华组车手杯积分计入年度中华组车手杯总积分。

  分站赛精英组车手积分:第一名8分,第二名7分,第三名6分,第四名5分,第五名4分,第六名3分,第七名2分,第八名1分, 分站赛精英组车手总积分计入年度精英组车手杯(即新手杯)总积分。

  分站赛超级杯车手积分:第一名8分,第二名7分,第三名6分,第四名5分,第五名4分,第六名3分,第七名2分,第八名1分, 分站赛超级杯车手总积分计入年度超级杯车手杯总积分

  设立车手参赛鼓励积分:凡报名中国汽车飘移锦标赛“中华组、精英组”的参赛车手,每参加一站比赛,均有1分的基础个人积分,该积分适用于本赛事所有积分规则。

  分站赛车队杯:车队杯积分为车队中三个组别中每个组别车手成绩最好的两位车手积分之和,分站赛车队杯积分计入年度车队杯总积分。

  6.4 获奖车手和车队必须按中国汽摩联要求参加年度颁奖仪式,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颁奖仪式,应在颁奖仪式前7个工作日向中国汽摩联提出书面申请,否则取消年度车手杯、车队杯。(精英组和超级杯只设立年度冠军车手杯)

  6.5 分站赛车队积分相同的情况下,以中华组名次靠前的车手名次作为评判胜负的标准,名次靠前的获胜。

  6.6 赛季结束时,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车手或车队积分相同,以中华组获胜者按以下方法计算(精英、超级杯车手积分相同参照中华组方法计算):

  (2)如果获得第一名次数相同,或都没获得第一名记录时,则以第二名获得次数为评判标准。

  (3)如果获得第二名次数相同,或都没获得第二名记录时,则以第三名获得次数为评判标准,以此类推。

  (4)如果获得名次的数量完全相同,则以年度积分相同的车手或车队中任何一人或几人、任何一支或几支车队参加的赛季首场分站赛或先举办的分站赛的最终名次作为车手或车队名次评判的标准。

  (1)各分站赛中,报名的赛车数量不足六辆(含),仅取第一名发奖金、奖杯;超过六辆不足十一辆(含)取前三名发奖金、奖杯;超过十一辆时取前八名发奖金、奖杯。各分站赛车手杯总奖金不能低于16000元,车队杯及其他单项不限。

  8.1 锦标赛推广机构应获得比赛举办地汽车运动协会或者相关体育行政部门批准。

  8.2 锦标赛推广机构应在比赛开始前30天向参赛者提供本规则附件1中列出的所有信息,并提供详细比赛日程表。

  9.1 分站赛组织者须为比赛办理公众责任保险,保额在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比赛前90天,组织者须向中国汽摩联发送一份记录保险覆盖内容的详细清单,这份清单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

  9.2 参赛车手须持有保额在1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保额在3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意外医疗保险。车队经理、维修技师等所有车队成员也必须持有与车手相同种类和额度的保险。行政检验时,赛事秘书处将检查上述保险。

  10.3 赛事仲裁委员会将在仲裁主席的领导下,根据运动总则集体行使职责。

  10.4安全主管应与赛事总监及赛事主管保持密切沟通,赛事总监在以下问题上具有绝对权力,安全主管必须服从:

  (1)控制练习和决赛的时间,如有必要,赛事总监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建议修改比赛时间表。

  (3)在认为不安全的情况下,中断或结束练习或决赛。如果重新开始决赛或练习,应确保在安全的情况下重新开始。

  10.5 赛事总监、赛事主管和技术代表必须在预车检前到达比赛现场,评审委员会成员也要在同一天到达比赛现场。

  10.6 当允许赛车进入赛道后,赛事总监一定要通过电台随时和赛事主管、安全主管及评审委员会保持联系。另外,赛事主管、安全主管一定要通过电台随时和各个裁判站和救援单位保持沟通。其他官员必须要时刻与赛事总监和赛事主管保持沟通。

  11.1 比赛采取全年一次性报名或单站报名方式。全年或单站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车手杯和车队杯争夺的车手或参赛者需要填写报名表,一并提交中汽摩联。参加车队杯争夺的车队必须在中汽摩联办理注册车队手续,详见《中国汽摩联车队注册规定及车队比赛执照申领办法》,或持有中国香港汽车会、中国澳门汽车会、中华(台北)赛车会颁发的《车队比赛执照》。参加车队杯争夺的车队须保证不少于两台(人)且不多于六台(人)的赛车参加比赛(以参加排位赛为标志)。全年报名工作从2017年3月1日开始,截止到2017年4月20日。单站报名自每个分站赛开始前(分站赛开始以预车检为标志)30天开始,分站赛开始前7天截止。

  各分站赛行政检验和预车检结束后,仲裁委员会将公布参加车手杯和车队杯争夺的参赛名单。

  (1)参赛者必须确认已经阅读并理解《2017年中国汽车飘移锦标赛比赛规则》及补充规则,并代表自己及与其参赛的所有人员表示遵守以上规则。

  11.2 根据《总则》第74条款规定,比赛组织者保留拒绝接受任何人或任何车队报名参赛且不做任何解释的权利。

  12.1 未经中国汽摩联同意,不得随意发放任何与比赛有关的证件。证件只能由持证人本人根据证件的要求做使用。各分站赛举办地将在分站赛行政检验当天开始证件检查工作。

  12.2 锦标赛证件分为全年证件和分站赛证件。全年证件将在报名结束后,第一站比赛开始前一周分发给各个报名车队或报名个人。分站赛证件在当站比赛行政检验时发放。每辆赛车最多能申请车手证1张、维修技师证 2张。每个车队最多能申请车队经理证1张、比赛维修技师证12张、车队成员证6张。分站赛证件包括分站赛官员证、裁判证、赛道摄像记者证、文字记者证、贵宾证和组织者工作人员证。

  12.3 持证人有义务妥善保存全年证件,并在每站比赛中佩带在明显位置,接受组织者检查和管理。任何丢失证件的个人必须在赛事秘书处补办,并交纳200元罚款。不同类别的证件只能出入指定区域,进行指定工作,赛事组织者有权力对不按规定使用证件的持证人做出没收证件并罚款500元或更多处罚的处理。

  12.4 各分站赛比赛车手会,除组织者工作人员外,只允许报名参赛者、车队经理出席。

  13.1 仲裁委员会或赛事总监可以在《总则》的规定下以特殊公告形式向参赛者发送文件。公告将同时分发到所有参赛者手中并要求其签收。

  13.2 所有的练习和决赛成绩、官方公告以及比赛官员发布的决定将张贴在官方公告栏中。

  13.3 针对某参赛者或参赛车队的决定或公告,将在文件做出25分钟内送至参赛者或参赛车队手中,参赛者或参赛车队负责人须签字确认。如某参赛者或参赛车队负责人拒绝签字确认,仲裁委员会将进行追加处罚。

  14.1 事故是指任何涉及一名或多名车手在赛道上的单个或多个事件,或者在赛车场内代表报名人的某直接责任人或参赛者作出的某种行为,上述事件或行为由赛事官员报告给赛事仲裁委员会(或由赛事仲裁委员会发现并调查),包括如下:

  14.1.1违反运动总则、比赛规则、各分站赛补充规则、各分站赛车手会文件或技术规则

  除非赛事总监认为车手明确违反了以上中的一条或几条,任何涉及两台赛车的事故必须在比赛后进行调查。

  14.2 根据赛事总监的报告或要求,赛事仲裁委员会全权决定是不是对涉及事故的车手给予处罚。

  (1)当站赛事仲裁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发送给参赛者或车手时,参赛者或车手需确认签收。

  (2)在出现事故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时,当事参赛者和/或车手不得离开赛车场,除非得到赛事仲裁委员会的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参赛者和/或车手将被罚款5000元或停赛。

  14.4赛事仲裁委员会须将处罚的书面决定发给参赛者,并且要确保这份决定由参赛者或车手签收,决定上注明判罚的种类。

  14.5 根据赛事总监的报告或要求,赛事仲裁委员会全权决定是不是对涉及事故的报名人或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处罚方式付下:

  14.5.2 警告:针对某参赛者违反规则的行为,对相应的报名人作出的书面警告的处罚(相应报名人、参赛车队、参赛车手本年度内如累计收到3次以上(含三次)警告,赛事仲裁委员会有权利扣除积分作为处罚)

  14.5.4 取消当天练习资格:取消参赛车队或车手参加当天自由练习的资格

  15.1抗议内容必须写成书面材料并连同抗议费5000元在每节练习或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通过赛事秘书处交至赛事仲裁委员会。抗议程序参照《国内场地类汽车赛事抗议及上诉程序》。

  15.2如对赛事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判罚有异议,可按照根据运动总则第11章、12章、13章和《中国汽车摩托车运动联合会比赛处罚及抗议、上诉条例》进行上诉。

  16.1 分站赛预车检开始前,参赛者可提出更换车手的申请。比赛预车检结束后不得更换车手,除非出现不可抗力情况,更换车手的申请须得到评审委员会批准,且在排位赛开始之前,并缴纳申请费用1000块钱。被批准的新车手可以在锦标赛中获得积分。排位赛开始后不得更换车手。

  16.2 在赛季中途转置其他车队的车手被视为新车手,重新领取新车号,重新从零分开始积分,在转置新车队后曾经获得的车手杯积分减为零分,但此车手原属的车队积分不变。

  16.3关于备用车:不再单独设立车队和车手备用车。当参赛车辆损坏或无法参赛时,参赛车手可使用其所属车队任意一辆通过车辆检验的赛车作为备用车,但在比赛期间只允许使用同一台备用车。

  16.4 备用车在比赛的任意时段均可由车队向维修区主管提出申请使用,亦可随时申请使用其原有赛车。如车手申请使用回其原有赛车,不能再次使用备用车参赛。

  进入锦标赛四强的车手,如在上一轮比赛中因双车碰撞事故导致车辆损坏无法修复,且不适用于以上关于备用车的条款时允许该车手自行协商使用任意其他通过本站车检的参赛车辆进行比赛。准备时间为五分钟,以损坏赛车用任何形式通过维修区入口控制线开始计时。如五分钟内无法自行行驶至发车位,视为放弃本轮比赛。在此期间任何参赛车辆不得进入临时维修点。

  备用车封闭区:为便于备用车能及时进入赛道,各分站将根据赛道情况决定是不是设置备用车封闭区。在排位赛、决赛阶段开始时间10分钟前,备用车必须进入备用车封闭区,在比赛开始后,备用车可以驶出备用车封闭区回到维修区做维修并再次驶回,但不允许在备用车封闭区做维修,进入备用车封闭区的每台可以有一名技师留守,在需要时可由技师将备用车送入赛道。在该封闭区内,不得对备用车进行任何维修及加油。

  2017年中国汽车飘移锦标赛对参赛车辆使用轮胎不做数量限制,但一定要使用组委会指定的品牌轮胎,且不允许用任何形式的完全平面的轮胎(以下简称光头胎),包括重新开槽的光头胎。

  18.1 分站赛的场地可以是固定式赛车场,也可以是公共街道、体育场及其他可以举办比赛的场地。

  18.2 分站赛组织者在比赛前15天须向中国汽摩联提交详细的场地建设和/或使用方案,场地一定要符合国际汽联和中国汽摩联相关的安全要求。

  18.3 分站赛补充规则中将公布比赛场地信息及比赛路线 只有当维修区出口出示维修区出口开放信号后,赛车方可离开维修区,否则将受到赛事仲裁委员会会处罚。

  19.3 赛车在加油前,发动机必须停止转动(熄火),否则将取消比赛资格,加油时车手可以坐在赛车上。19.4 赛车在比赛中完成加油后,须等油桶放回内部通道且赛车油箱盖完全关闭后,才可以再发动赛车,否则将取消比赛资格。

  19.5 参赛者必须防止比赛中加油时出现燃油泄漏。如有此情况出现,裁判将会监督其维修技师进行清理,参赛者必须立即执行,否则该参赛者将罚款1000元。

  19.6 如有赛车在内部通道泄漏润滑油或燃油,维修技师必须依照裁判的指挥,将漏油的赛车推离漏油地点后才可发动,否则该参赛者将罚款1000元。

  19.9 赛车的所有维修工作只能在维修区进行,赛车离开维修区后不得再进行任何维修工作且不可在维修区通道做任何维修,除经赛事仲裁委员会批准。

  20.1 比赛号码由参赛车队或车手向组织方提出申请,在1-999数字间,按上一年度积分排序自由选择。参赛车辆必须在车身两侧和车顶粘贴或喷涂比赛号码,比赛号码长宽不小于25厘米,颜色和字体能够准确的通过本人喜好并协调车辆整体涂装自由选择,比赛号码应以醒目、易于辨识且美观为原则,在赛事前两周向组织者提供图片资料做申报,参赛车辆号码至少一年内不变。

  20.2 车手名字、国旗和血型应粘贴在车身驾驶员座舱外侧(后侧窗上,字体高度为10厘米),应容易被看到。20.3 赛车一定要按照国际汽联所制定的规则及当地法律粘贴广告。两侧车门和车顶的比赛号码纸上方必须留有50厘米×14厘米的位置粘贴比赛指定的赞助商广告,其它广告位参见补充规则。

  20.4 全部广告必须在预车检前粘贴完毕(含备用车)。赛车车身可粘贴广告,但不得遮盖比赛号码,不得有不良宣传内容,也不得影响赛车安全。除前挡风玻璃顶部可粘贴高度不超过30厘米的广告、后挡风玻璃顶部可粘贴高度不超过10厘米的广告外,赛车四面车窗玻璃不得粘贴广告。如果车手不按规则执行或拒绝将不良内容的广告除去,车检主管可以不签发验车合格证。

  20.6 参赛者、车队赞助商、车手及其他有关人员在报名参赛时已经同意所有的影视资料版权属于中国汽联。上述各方不可扣留版权,或将其转让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中国汽摩联可选用任何在比赛中拍摄的影视产品做任何用途。

  21.1 参赛者需持本规则条款4中规定的所有文件参加行政检验。行政检验中,文件不全者不予检验。不按《补充规则》中“初步时间表”规定时间参加行政检验的参赛者,将罚款500元。

  21.2 在每分站赛比赛中,组织者将检查车队比赛执照、车手比赛执照、医疗卡和保险证明。车手比赛执照和车队执照将在比赛结束后归还车手和车队。车队经理在比赛后到赛事秘书处领取车手比赛执照和车队执照是参赛者的义务。

  参赛赛车安全改装要求参照《2017年中国汽车飘移锦标赛安全改装规则》,一定要使用防滚结构,赛车安全改装要求及具体执行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汽摩联所有。

  预车检:自由练习前,预车检将在各车队维修车间内进行。所有车手及赛车必须接受检查。其中,车手的赛服(包括赛鞋)和头盔必须是由国际汽联认证的具备防火功能的赛服和头盔。未按《补充规则》规定时间进行预车检的车手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没有接受或通过预车检的车手或赛车不得参加比赛。

  排位赛和决赛车检:在排位赛和决赛中,所有参赛赛车有义务在维修区出口处接受技术代表安全检查。没有通过该项检查的车手将受到取消比赛资格直至除名的处罚。

  在车检环节、排位赛及决赛中,赛车前后保险杠保持完整,刹车灯正常工作。发车区裁判将在决赛开始前对进入发车区的赛车进行全方位检查,车辆前后保险杠严重缺损、刹车灯无法正常工作的赛车不能参加决赛(决赛过程中因事故或故障导致的损毁除外)。参赛车辆均需在前、后挡风玻璃上部安装与风挡玻璃同宽度的发光二极管(LED)刹车信号灯,并在整场比赛中保持其灵敏有效。

  24.1 赛车一旦抛锚,车手必须挂上空挡,立即离开危险位置。车手不得阻碍裁判员将赛车脱离危险地点,否则将罚款1000元。

  24.2 修理赛车只能在维修区、维修车间、或在组织者指定的地点完成。保证赛车维修期间的安全是每一个参赛者的义务。

  24.3 比赛组织者应在维修区各车间和后场的各维修位里摆放至少2个5公斤灭火器,并确保能正常使用。比赛当中的任何加油一定要使用安全油桶。除此之外,车队必须为每辆赛车准备至少4个(含)5公斤灭火器,并在车检时进行标记。24.4 任何情况下任何人均不得使用赛车自身动力在维修区内倒车或反方向行驶。违规赛车将罚款2000元或除名。

  24.5 参加自由练习、排位赛和决赛的车手必须穿着符合规则规定的连身赛服、头盔,推荐使用颈椎保护架(HANS)。赛车车检时,车检裁判将检查这些装备。

  24.6 车手不得在赛道以外任何其他的路线上进行飘移,赛事仲裁委员会会将对违规的车手视情况做最低5000元直至除名的处罚。

  24.7 赛车在维修区的限速为以当站比赛的赛事公告为准,超过此限速的车手将罚款1000元。

  24.8 车手如果在练习或决赛中遇到技术故障,无法继续行驶,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快离开赛道或返回维修区。

  24.9 如参赛车辆在比赛过程中损坏,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至赛场外做维修,但该车辆再次参赛前需经技术代表复检。

  25.2 黄旗。黄旗是危险的信号,指赛道旁、部分赛道或全部赛道有障碍物。车手见到黄旗后须立即减速,不得再有任何飘移动作,随时准备更改行车方向。

  25.3 红旗。红旗是练习或比赛终止的信号。车手见到红旗后须立即减速,不得再有任何飘移动作,慢速驶回维修区,如有必要须随时准备停车。25.4 方格旗。方格旗是练习或比赛结束的信号。

  25.5 黑旗。黑旗是指车手有危险驾驶行为或者赛车发生故障。车手见到黑旗后须立即减速,不得再有任何飘移动作,慢速驶回维修区,并向赛事总监报告。

  排位赛初始分值为满分100分,各评审委员根据赛员表现,在所有的环节以扣分方式评分,最后评判员的累加分值即为赛员得分。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将以最高得分、最低得分的顺序确认排位先后;如果此种方法还是无法确认排名先后,在决赛前,排位相同的车手将重新发车计分,以确定同分数情况下的排位顺序。(1)速度。指赛车在行进过程中的速度,包括入弯、过弯和通过事先确定的位置,如整一个完整的过程中赛车均保持了较快的速度,可获得高分。

  (2)线路。线路是指赛车行进过程中能否最大限度地接近赛道设计的飘移路线。如赛车在每个弯道处都能最大限度接近弯心,保持设计的线路入弯出弯,可获得高分。如赛车飘移时不能够确保车身在整个赛道线路内,将酌情扣分。(3)横摆角度。横摆角度指赛车自身所在轴线相对于其行进方向的角度,同时也包括了车手控制此种状态的时间。以下几点为评分点:

  决赛采用两车先后发车同时飘移,两个回合互换位置的方式来进行。除了排位赛的评分方法和参考点外,评审委员还会根据两位车手的车速、线路、贴近角度和模仿相似度决定分值高低;同时,超车、打转、碰撞、事故避免和车手行为也将成为参考因素。汽车飘移比赛是极具观赏性的赛事,评分标准应突出其特质,在参照线路、角度、速度等技术性要求的同时,应更大比重的强调跟车距离。

  (2)模仿。如跟飘车能够最大限度地模仿领飘车的速度、线路和角度,则加分。如果领飘车能够表现出更高水平的速度、线路和角度,则加分。(3)超车。跟飘车为避免发生意外事故、或因领飘车出现重大失误,跟飘车为避免碰撞不得不超越领飘车,在此情况下,跟飘车将被加分。除此之外,评审委员会不支持其他任何目的和意图上的超车行为。

  (4)打转。双车飘移比赛中,无论领飘车还是跟飘车打转,均属于重大失误。半打转、飘移过程中发生飘移停顿,即弯中无飘移将被扣分

  (5)事故避免。如果领飘车出现失误导致跟飘车采取一定的措施避免碰撞或者放弃飘移,领飘车的分数将被扣分。

  (6)碰撞。评审委员会可以对引起碰撞的车手减分。对于碰撞引起的事故,无论是赛车之间还是赛车与防撞墙之间的碰撞,可以借鉴赛事主管的建议。

  (7)违反体育道德行为。车手如果因为不道德的行为取得优势,将面临处罚。无论是因为故意的行为,还是因为事故或者任何能够导致对比赛结果不公平的事件。

  (8)各分站赛增加的评分标准,将以各分站赛补充规则及车手会公布内容为准。

  27.1自由练习、排位赛和热身与决赛一样,车手必须严格遵守维修区和赛道的有关规定。

  27.2至少参加一节练习的车手方有资格参加决赛,经赛事仲裁委员会认可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27.3所有赛车只能够驶过一次挥动的方格旗,否则赛事仲裁委员会将罚款1000元。27.4如果赛道上有事故或者天气原因以及其他导致练习接着来进行将产生危险时,赛事主管将命令各裁判站出示红旗停止练习。车手一旦见到红旗须减速,慢速驶回至维修区,停在赛道上的赛车将被转移至安全的位置。

  27.5当赛事主管认为有必要在练习中清理赛道或抢救某赛车时,他可以中断练习,中断时间长短可以由赛事主管控制。

  27.6热身。每辆赛车在排位赛和决赛开始前均有一次热身的机会,热身从发车位发车沿比赛线路行驶一圈后返回发车位即热身完毕。

  27.7在练习中,如赛车停在赛道上,应尽快驶离,以免对其他赛车构成影响。如该赛车不能驶离,裁判员将协助赛车离开。

  27.8如赛道上抛锚的赛车被拖回维修区,经技术代表确认安全保护装置无损坏,赛车方可继续参加下面的练习。

  28.1比赛组织者根据每站比赛报名情况和比赛场地设置不少于两节自由练习。车手依据自己情况决定进入赛道时间。

  28.2每节自由练习前5分钟,车手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从维修区前往发车区准备。

  28.3自由练习中,参加练习的车手无论是不是使用备用车,仅能在自身练习时段进行练习。28.3自由练习不对车手表现打分。

  29.1 每站比赛均设排位赛。排位赛中每位车手均有两次机会完成比赛规定的线路。车手根据排位赛名单依次进入赛道,排位赛顺序根据依赛道特点以各分站赛补充规则为准。。

  29.2 排位赛由评审委员会对车手表现打分,排位赛成绩取两圈评分中成绩较高的一圈。如现场设备条件允许,将即时公布分数。

  29.3 如不能按时参加排位赛,须提前向赛事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29.4 锦标赛排位赛发车顺序以行政检验时抽签决定。

  复活赛可视为排位赛的一个补充部分,比赛组织者将根据报名情况决定是不是设置复活赛,未能在排位赛中获得决赛席位的车手参加复活赛,评审委员会将视各分站参赛者数量和场地条件决定是不是设置复活赛,具体比赛时间、方法将公布在补充规则或赛事公告中。

  31.1决赛分为1/8、1/4决赛、半决赛和决赛,获胜的车手晋级下一阶段比赛,最终决出胜者。

  31.2决赛采取双车捉对比赛的方式,决赛对阵根据当站比赛排位赛成绩决定,第一名对最后一名,第二名对倒数第二名,以此类推。

  31.3决赛中参赛车辆应在本组PK开始前5分钟在赛道入口就位,在本组比赛开始后即刻驶入赛道,如在1分钟内无法驶入赛道视为放弃比赛,此时不适用3分钟规则。31.4决赛时采取两回合比赛制,第一回合中排位赛成绩在前的车手先发,称为领飘车,另外一位车手后发,称为跟飘车,领飘车始终靠近赛道内侧。第二回合,两位车手在驶向发车区时交换位置。两回合比赛中综合表现好者胜出。如两回合比赛不能分出胜负,则再赛一次,直至分出胜负。

  31.5 三分钟规则(赛车需自行驶回发车区,赛道中因事故或故障无法自行驶回发车区的赛车不适用此规则)。在双车PK过程中,如其中一辆赛车需简单维修(如换胎)或申请使用备用车才能继续完成比赛,以另一辆赛车停在发车位为准开始计时,如三分钟内赛车没办法完成维修工作,视为放弃比赛。

  如两辆赛车同时需要维修,以第一辆赛车进入维修区入口控制线或停在临时维修点开始计时。如三分钟内两辆赛车均没办法完成维修行驶至发车位,此组PK将延后到其他赛车完成此节比赛后进行,但此组比赛已完成的回合成绩依然有效。如本节比赛结束后两车均没办法完成维修,将以完成的成绩为准进行下一轮比赛,出现两车都没有成绩的情况,下一轮对阵的车手将轮空。

   比赛中出现事故,损毁的车辆没办法完成本轮PK,导致事故的车辆将被判负,此时不适用3分钟原则。

   比赛中因故障无法自行驶回临时维修点或维修区的车辆,不适用3分钟原则。在此强调,比赛中赛道中发生故障的车辆,禁止任何车队成员进入赛道实施救援。

   决赛中参赛车辆应在本组PK开始前5分钟在赛道入口就位,在本组比赛开始后即刻驶入赛道,如在1分钟内无法驶入赛道视为放弃比赛,此时不适用3分钟规则。

  31.6 在中华组、精英组及超级杯16强及后续的决赛中,如有轮空的车手,此时车手可指定已退出比赛的车手(需其本人同意)参与同组PK,此组比赛属表演形式,不影响轮空车手的比赛成绩。

  32.1 自由练习、排位赛和热身练习采用单车静止发车的方式。决赛阶段采用双车静止发车的方式。

  32.2 发车以灯号或者旗语为标志。如为灯号,则以红色信号灯灭为标志。如为旗语,自由练习、排位赛和热身时,发车员使用一面绿旗,以绿旗向上举起为标志;决赛时,发车员使用两面绿旗,以两面绿旗同时向上举起为标志

  32.4 自由练习开始后,车手可自行前往发车区等候。排位赛和决赛开始前10分钟,车手须前往发车等候区进行检录。

  在排位赛结束和决赛结束后,立即安排前三名车手参加在新闻中心召开的赛后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时间最长不超过30分钟。未按规定出席的车手取消比赛成绩,被取消的比赛成绩当站空缺。

  在决赛开始前,所有晋级决赛的车手在统一安排下进行巡游,不能按时参加巡游的车手须向秘书处提交申请。

  自由练习开始前,赛事仲裁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赛事总监、技术代表和赛事主管将召开车手会,已报名参赛的所有车手及参赛者必须到会,迟到或缺席者将受到赛事仲裁委员会的处罚。如果赛事总监和赛事主管认为有必要,可以在决赛开始前再召开一次车手会,所有车手及参赛者必须到会,缺席者立即除名。

  35.3 排位赛“初步成绩”公布30分钟后,假如没有抗议,将公布排位赛“正式成绩”。如果有抗议,赛事仲裁委员会将做出详细的调查,并在调查结束,“初步成绩”公布30分钟后公布“正式成绩”;35.4 决赛结束后立即公布决赛“初步成绩”;

  35.5 决赛“初步成绩”公布30分钟后,假如没有抗议,将公布决赛“正式成绩”。如果有抗议,赛事仲裁委员会将做出详细的调查,并在调查结束,“初步成绩”公布30分钟后公布“正式成绩”;

  36.1 除开幕式外,车手必须本人驾驶赛车且在自由练习、排位赛、决赛维修区出口排队期间,车手不得离开赛车。

  36.2 在比赛任何期间,当参赛车辆进入发车区后任何车队成员不得进入。

  36.3 在自由练习、排位赛、决赛中,待命即将发车的参赛者应确保头盔、赛服符合安全规范并在进入赛道前确保扣好安全带。36.4 当赛车在比赛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赛车无法继续行驶,参赛者可自行离开赛车,但在离开赛道前不得摘下头盔,否则视为退出当轮比赛。

  完成决赛前三名的车手和车队代表须出席颁奖仪式,然后参加新闻发布会。否则取消当站决赛成绩,该成绩当站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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