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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消防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1-13 来源:推车式灭火器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西省消防条例》,扎实推进大同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重点任务,市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消防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全市消防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根据《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2020〕45号)《山西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工作方案》(晋安办发〔2021〕20号)等精神,进一步加强生产、流通流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管,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制定本方案。

  坚持“抓源头、治违法、促规范”,全面集中排查整治消防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消防产品行为,广泛开展宣传提示,力争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消防产品质量,规范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市场秩序,推进消防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一)全面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对本辖区内的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重点检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掌握企业基本情况、质量状况、生产、销售等信息,建立企业档案并实施动态监管,全面摸清辖区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企业数量和情况,对摸排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工作台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确保风险隐患得到及时消除。一是严管生产企业。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12)和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加强消防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生产,严厉查处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等行为。加强消防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等行为,查证存在上述行为的,按照程序抄报认证机构依法对认证证书作出处理直至撤销认证证书,并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狠抓流通领域。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立足职能定位,强化对消防产品销售企业、门店及销售环节的监管,加大对消防产品销售企业及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将排烟风机、手提式灭火器、防火门、洒水喷头、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软管卷盘、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防火膨胀密封件等消防产品,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阻燃类电线电缆、阻燃服、沟槽式管接件等涉及消防安全产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督促销售企业规范进货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产品铭牌、CCC认证标志,重点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产品的违法行为,并做好无照无证经营检查清理工作。

  (二)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做好省局、市局组织的对消防产品开展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有条件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可以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内消防产品开展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对本辖区生产、销售企业开展质量监督抽查。要依法公开抽查结果和行政处罚信息,强化后处理力度,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并将抽查结果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促使企业主动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积极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同时,要根据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检情况,及时发布消费提示。

  (三)严厉打击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一是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重点查处不符合标准、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无CCC认证或进行自我声明出厂销售、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二是严厉查处流通领域违法行为。要依托12315投诉举报平台,重点关注对消防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相对较多的经营主体,依法查处销售单位违规经营、产品没有质量合格证、销售的产品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要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是严厉查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对拒绝接受监督检查和抽查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抽查不合格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或销售,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到期复查仍不合格的,要撤销CCC认证证书,并对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置;对销售环节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为本行政区域以外生产者生产的,要及时向生产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管和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0日前)。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突出工作重点,立即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0日至11月30日)。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优势,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全面摸排生产、流通领域的隐患和风险。加大风险隐患排查、监督抽查、执法检查和质量提升力度,切实解决消防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维护消费者权益。

  (三)总结推广阶段(11月30日至12月20)。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总结提炼专项整治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形成本地区消防产品质量治理的有效模式,加强宣传推广,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突出整治效果。在开展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突出工作重点,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重大问题、重大案件,要加强研判、直接查办、挂牌督办,要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制度,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三)强化舆论引导。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正面引导,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西省消防条例》的宣传贯彻,及时发布整治成果、曝光典型案例,形成专项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加大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宣传力度,形成放心消费的良好环境。发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形成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四)及时上报信息。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做好信息统计(详见附件1、2)和整治进展情况汇总分析,并形成书面材料,于12月20日前报送相关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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