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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政府

发布时间: 2023-12-06 来源:视频中心

  县发展改革委关于灌云县高新区高级中学中期固定防灾避难场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初步设计)的批复

  县发展改革委关于灌云县高新区高级中学中期固定防灾避难场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初步设计)的批复

  报来《关于申请灌云县高新区高级中学中期固定防灾避难场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全方面提升灌云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同意建设灌云县高新区高级中学中期固定防灾避难场所建设项目,项目单位: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灌云县伊山镇西环路东侧、黑龙江路北侧,灌云县高新区高级中学院内,不涉及新增用地。

  三、项目主要利用灌云县高新区高级中学院内的场地,新建应急指挥中心(设置在5#楼一楼西南角,使用面积132.5平方米,含指挥调度中心50平方米、内设办公设备1项);物资储备仓库56.5平方米;监控中心26平方米、增设应急标识20套、铺设应急供电电缆1000米,购置应急照明灯1000套、燃油发电机1台,应急给排水管线套、应急广播及监控系统各1套、应急厕所2处、应急医疗救护、应急物资储备(救灾帐篷1000顶、应急棉被3000床、雨衣、雨鞋1000套、推车式灭火器64个)等。项目建城后预计可提供约14952平方米(含2个宿住区)有效避灾面积、容纳避难人数4984人。

  四、项目总投资概算32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92万元、设备购置费96万元、工程建设另外的费用32万元。资产金额来源为向上争取和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筹20万元。根据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相关工作要求,项目资金筹措不得直接或变相新增隐性债务。项目所需资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实施工程单位垫资建设,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

  六、项目单位理应当通过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

  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要求,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和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有几率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比较有效处理解决措施的情况下开展建设。

  八、其他未尽事宜请依照国家法律和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定额、设计规范规程(特别是强制性条文)等规定和要求予以落实。

  九、请抓紧开展施工图设计,按规定办理齐备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请认真贯彻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狠抓“质量、工期、投资”三大控制,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要求,确保工程建设顺顺利利地进行和社会稳定,按期建成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发挥工程效益。

  十、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要延长有效期的,请项目单位在批复有效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批复文件有效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允许超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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