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泉州11月4日音讯 近来,晋江市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2家单位运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依法对两家单位及法人别离进行了行政处罚,共罚款11000元。
在前期的查看中,晋江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人员主要对各场所的灭火器、分散指示标志等消防产品做了查看。经查看发现,晋江安海镇铂豪宾馆、晋江陈埭镇亚中鞋业有限公司均存在运用压力指示器指针不在绿域范围内、喷发软管长度小于400mm且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破损的行为。针对该行为,晋江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下发《消防产品现场查看断定不合格通知书》、《责令期限改正通知书》,限其在规则时间内完结整改。
但是,晋江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在复查时发现,上述场所运用的不合格消防产品未及时来替换。针对复查状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该大队对两家单位做立案,要求继续完结整改,并依法对其单位及法人别离进行了行政处罚,共罚款11000元。
下一步,晋江市消防救援大队将继续严厉查处社会单位运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不断净化消防产品市场环境,保证全市消防安全继续安稳。(涂培源)
近来,晋江市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2家单位运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