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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一环保公司运用不合格消防产品被罚5500元

发布时间: 2024-01-04 来源:视频中心

  近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一环保公司因运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灭火器软管长度缺乏400毫米)且逾期未改,被消防部分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5500元的行政处罚。

  前期,雨湖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对湖南福昕环保有限公司作业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查看时,发现该公司作业场所内运用的1具MFZ/ABC4 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喷发软管长度均小于400mm,经现场断定该具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为不合格消防产品。大队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批判教育,并依法责令其期限进行整改。到期复查时,大队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仍未替换不合格的消防产品,该行为违反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款之规则,在充沛调查取证后,依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则》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湖南省消防救援组织行政处罚案子裁量辅导定见》(湘消〔2023〕35 号)第二十五条之规则,大队依法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5500元的行政处罚。

  现在,该公司已将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整改到位,并表明往后一定会分外的注重消防安全作业,认真吸取这次的经验,坚决运用正规出产厂家出产的合格消防产品,活跃执行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职责,加强防火巡查查看和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做好消防安全作业。(张平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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