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对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力度,不断净化消防产品市场环境,6月30日,湖南邵阳新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一家运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6月25日,新宁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坐落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金石镇永安工业园的新宁县金业电子有限公司进行全方位查看时,发现该单位一楼出产车间两具灭火器压力表指针未指向绿域,监督人员现场判定为不合格消防产品,并依法下发《责令期限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期限改正。
6月28日,大队对该公司进行复查,发现该企业未替换这批不合格灭火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大队依法进行了受案查办,对该单位运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违法现实进行了调查取证。
6月30日,在现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别离给予新宁县金业电子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5100元整的处分、负责人邓某罚款人民币510元整的处分。通过监督人员对企业负责人的说服教育,企业负责人知道到了过错的严重性并表明,要认真吸取此次经验,当即替换一切不合格灭火器,分外的注重消防安全作业的执行,保证本身的消防安全。
下一步,大队将继续加大消防产品整治力度,强化对消防产品运用范畴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进一步标准和整理消防产品市场秩序。(黄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