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经过揭露挂网方法约请契合我国银行需求的潜在供货商,选用竞争性商洽方法收购。
1)被约请商洽人是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交税的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含)以上。
2)被约请商洽人《经营执照》“经营规模”中须包括消防器材出售、修理资质。
3)被约请商洽人须供给所选消防器材的《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鉴定中心发)、《查验陈述》(国家消防配备质量查验中心发)、《出厂合格证》。
3)被约请商洽人须供给至少2个成功出售事例(每个成功事例出售灭火器数量应在500个(含)以上)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合同原件备检。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一起参加本项目。
地址:我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集收购中心(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我国银行总行大厦西门11层)
1、经营执照正本复印件、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应包括消防器材出售、修理资质)。
递送呼应文件截止时刻:2014年8月20日14:00整。呼应文件须密封后于呼应文件递送截止时刻之前送至指定地址,逾期送达或不契合相关规定的呼应文件恕不承受。呼应文件一经递送不予交还。
递送呼应文件地址:我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集收购中心(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我国银行总行大厦西门11层)
地 址:我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集收购中心(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我国银行总行大厦西门11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