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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doc39)(1)

发布时间: 2024-03-04 来源:hth官方手机app下载

  消防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doc39)(1)国际标准ISO11602-1第一版2000-07-01 消防——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第1部分:选择和配置 查索编码ISO11602-1:2000(E)国家标准GBJ140-90-97《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全面修订编制组翻译2002-06  PDF权利的放弃这个PDF文件可能包含嵌入式的印刷铅字。根椐Adobe公司批准的政策,可印刷或者阅读这一个文件;但不应进行编辑,除非批准使用嵌入式的印刷字样并安装在执行编辑工作的计算机中。为下载这一个文件,成员团体在ISO中心秘书处那里担当了不违反Adobe公司所批准的政策的责任...

  ISO11602-1第一版2000-07-01 消防——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第1部分:选择和配置 查索编码ISO11602-1:2000(E)国家标准GBJ140-90-97《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

  》全面修订编制组翻译2002-06  PDF权利的放弃这个PDF文件可能包含嵌入式的印刷铅字。根椐Adobe公司批准的政策,可印刷或者阅读这一个文件;但不应进行编辑,除非批准使用嵌入式的印刷字样并安装在执行编辑工作的计算机中。为下载这一个文件,成员团体在ISO中心秘

  处那里担当了不违反Adobe公司所批准的政策的责任。ISO中心秘书处在这一个方面不担当义务。Adobe是Adobe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标。用来制造这个PDF文件的软件产品的细节能在与该文件有关的常用信息中找到;PDF文件中把握印刷的参数做了最优化处理。尽量保证这一个文件适用于全部ISO成员团体的使用。假如在未必可能的大事中发觉与此有关的问

  ,请按下面给出的地址通知中心秘书处。 ©版权全部ISO2000全部权利保留。除非有特地指出的例外,在未经来自位于下列地址的国际标准化组织或该标准需要者所在国家的国际标准化组织成员团体的书面许可的状况下,该出版物的任何一部分不行用任何形式或通过任何电子的或机械的

  进行复制或使用,包括照相复制件和缩微胶卷。 ISO版权办公室:邮政信箱56·CH-1211日内瓦20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址:本标准(英文版)印制于瑞士  目次前言内容简介 1、范围2、引用标准3、术语和定义4、灭火器的分类、灭火级别和性能5、一般要求6、灭火器的选择7、灭火器的配置 参考标准 前言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是由各国标准化团体(ISO成员团体)组成的世界性的联合组织。制定国际标准的工作通常由ISO的技术委员会完成。各成员团体若对某技术委员会确立的项目感爱好,均有权参与该委员会的工作。与ISO保持联系的各国际组织(官方的或非官方的)也可参与有关工作。在电工技术标准化方面,ISO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保持亲密合作伙伴关系。国际标准是依据ISO/IEC的规程(第3部分)给出的条款进行起草的。由技术委员会通过的国际标准草案提交各成员团体表决,需取得至少75%参与表决的成员团体的同意,才能作为国际标准正式对外发布。留意:ISO11602这部分的一些内容有或许涉及某些专利权的可能性。ISO不必对鉴定部分或全部这样的专利权负责。国际标准ISO11602-1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21“防火和灭火设备”技术委员会下属的SC2“移动式灭火器”分委会起草的。ISO11602在“消防——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的同一名称下包含下列部分:——第1部分:选择和配置——第2部分:检查和修理 内容简介ISO11602用来给将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作为一种或局部灭火手段对建筑物室内外各种危急场所供应防火爱护而加以接受的场合供应指导。应生疏到在这里所供应的规定和建议可能不适用于全部的那些对有特殊外形的可燃物或其它特定部位及场所口头表明要设计灭火系统的火灾危急场所。在ISO11602的第1部分中具体说明白与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的选择和配置有关的要求。涉及其检查和修理的细节包含在ISO11602-2中。 国际标准ISO11602-1:2000(E)消防—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第1部分:选择和配置 1范围ISO11602的这部分给出了对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选择和配置方面的要求。它应连同ISO11602-2一起使用。灭火器是用来作为第一线的规模有限的灭火工具而使用的。既使在财产受到自动喷淋设施、立管和软管或其它固定灭火装置爱护的状况下,同样是需要灭火器的。ISO11602的这部分不适用于永久性安装的灭火系统,既使这样系统的某些部分可能是可移动的(例如和灭火剂固定供应设备相连的软管和喷嘴)。ISO11602这部分的要求是最低要求。更大、级别更高或数量更多的灭火器总的来说将改善爱护状况。用在飞机、水运工具、车辆中的灭火器不在ISO11602这部分的考虑范围内。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文献包含形成ISO11602这部分中某些条款的条款,它们被引用在这部分的正文中。过时的参考书、对其后续的修改或其修正本均不予接受。但是鼓舞基于ISO11602这部分而达成协议的团体对接受下面指定的标准文献的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做出详细的调查。对有效的参考书,接受所涉及标准文献的最新版本。ISO和IEC成员保存有目前为止的国际标准的记录。ISO7165,消防——手提式灭火器——性能和结构。ISO8421-1,消防——词汇——第1部分:基本术语和火灾现象。ISO11601,消防——推车式灭火器——性能和结构。 3术语和定义ISO8421-1中给出的术语和定义,连同下面给出的术语和定义满足ISO11602这部分的要求。3.1干粉灭火剂密闭回收系统注:它使干粉从一个灭火器转移到一个密闭的回收容器中,以防止灭火剂在大气中的损失。3.2卤代烷密闭回收系统使卤代烷在灭火器、供应容器和再充装容器、回收容器之间进行转换,让泄露至大气中的卤代烷量变得最小的系统3.3有力量的人员受过必要的培训,有阅历的,带有必不行少的工具、设备、零件和资料(包括生产厂商的服务手册),能够执行ISO11602这部分所规定的检查、修理和再充装程序的人员注:查阅ISO11602-2:2000的附录A.3.4可成膜的灭火剂水成膜泡沫(AFFF)和氟蛋白泡沫(FFFP)类型,包括适用于极性溶剂(溶于水的易燃液体)和不适用于极性溶剂的种类3.5灭火器手提式或推车式灭火器注:“灭火器”(Fireextinguishers)在ISO11602这部分中被称为“灭火器”(extinguishers)3.6危急3.6.1A类危急估计有可能产生A类火灾的场所或燃料源,A类火灾涉及诸如像木、布、纸、橡胶和很多塑料这样的材料3.6.2B类危急估计有可能发生B类火灾的燃料源,B类火灾涉及诸如像油、脂肪和油漆这样的材料3.6.3C类危急估计有C类火灾的燃料源,C类火灾涉及诸如自然 气、丙烷气这样的物质3.6.4D类危急估计有D类火灾的燃料源,D类火灾涉及诸如镁、钠和钾这样的物质3.7高压钢瓶20℃时的工作所承受的压力高于2.5MPa的钢瓶3.8检查为确保灭火器是能用的和可操作的而进行的简洁的检验注:这个步骤用来对灭火器是否处于满载状态和可操作性赐予适当的保证。它通过检查灭火器是否在所设计的位置上;灭火器是否被用过或捣弄过;灭火器有没有明显的损坏或有无阻碍灭火器操作的状况来完成。3.9低压钢瓶20℃时的工作所承受的压力等于或低于2.5MPa的钢瓶3.10修理对灭火器的彻底的检查注:其目的是为灭火器能平安有效地操作而供应最大限度的保证。它包括对灭火器彻底的检查和必要的修理或更换。假如有必要进行水压试验,灭火器通常将暴露出来。3.11非再充装式灭火器非再充填式灭火器不能(不打算)依据消防设施服务企业使用的标准步骤进行彻底的修理、水压试验和重新装满其全部工作容量的灭火器3.12火灾危急场所(高级)在储存、生产、使用和(或)成品中存在的A类可燃物和B类易燃物的总量估计比中危急级场所多的场所3.13火灾危急场所(低级)A类可燃物(包括家具、装修和所容纳的东西)的总量是最小的场所注:这种等级的场所估计所容纳的大多数物品或是不行燃物或摆放得让火灾不行能快速集中。少量的用在复印间、艺术室等处的B类易燃物,假如置于密闭容器中并平安地加以储存,也包括在此种等级内。3.14火灾危急场所(中级)A类可燃物和B类易燃物的总量估计比低危急级场所多的场所3.15手提式灭火器含有一种灭火剂、通过内部压力的作用能射出并对准火灾的手提式装置注:内部压力可通过下列方式供应:——储存的压力(在充装的时候对含有灭火剂的容器进行加压),或——贮气瓶(通过气体从一个单独的瓶体释放到灭火剂储存容器来使用的过程进行加压)3.16灭火级别同灭火器上标注的火灾种类及表示扑灭标准火灾力量的指标有关的相对数3.17再充装式灭火器再充填式灭火器能进行彻底的修理(包括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的内部检查、全部低于法定标准的部件和密封件的更换)和水压试验的灭火器注:这种型式的灭火器能用灭火剂和放射剂进行再充装,能通过消防设施服务企业所使用的标准步骤恢复到它的全部工作容量。再充装(再充填)式灭火器标有“每次使用后马上再充装”或类似的等效标记。3.18再充装灭火剂的更换注:这也包括某些型号灭火器中的放射剂。3.19灭火剂自行喷射式灭火器所含灭火剂在正常操作温度下有充足的蒸气压并能自行喷射的灭火器3.20服务包含下列一个或多个项目的处理过程:——修理——再充装和——水压试验3.21工作所承受的压力压力计量器或压力表上显示的和贮压式灭火器铭牌上指示的、在20℃时的正常操作压力;或20℃时在气体从贮气瓶到灭火剂储存容器的释放过程中贮气瓶式灭火器中所产生的压力3.22试验压力在生产时对灭火器或它的组件做试验的压力注:筒体试验压力显示在铭牌或灭火器的筒体上。3.23行走距离一个人从任意一点到最近的、能够正常的使用的灭火器所必需行走的距离3.24水型灭火器包含以水为主的灭火剂(如水、泡沫(AFFF或FFFP)和防冻液)的灭火器3.25推车式灭火器总重量超过20kg、安装在轮子上、设计用来供一个人推动和操作用的灭火器  4灭火器的分类、灭火级别和性能4.1灭火器依据火灾的种类分类使用;检测试验室确定反映其相应灭火效果的灭火级别。这基于火灾的分类和同样由火灾试验所确定的灭火力量而定。4.2火灾分类如下:——A类:涉及一般为有机质的固体物质的火灾,在这类火灾中燃烧时通常伴有灼热的余烬的产生;——B类:涉及液体或熔化固体的火灾;——C类:涉及可燃气体的火灾;——D类:涉及可燃金属的火灾4.3在ISO11602这部分所指的分类和灭火级别系列是在ISO7165和ISO11601中所叙述的那部分系列。4.4符合ISO11602这部分规定的灭火器应与ISO7165和ISO11601保持全都。4.5灭火器所具有的验证机构的鉴定文件、火灾分类、灭火级别和性能指标清楚地标注在每一个灭火器上。 5一般要求5.1灭火器应保持在满载和便于操作的状态,在不用的时候始终应放置在设计的位置上。5.2灭火器应位于明显的地方,在火灾发生时能很快接近并马上加以取用。最好沿正常的通道设置,包括场所的出口处。5.3存放灭火器的壁橱不应上锁。例外:在灭火器可能患病有意破坏的地方,假如在紧急状况下有打开壁橱的方法,可给壁橱上锁。5.4灭火器不应置于不易发觉和黑暗的地方。例外:在大型房间和不能完全避开视线障碍的某一些场合,应供应指示灭火器所在位置的标志。5.5除推车式灭火器外,灭火器应安装在挂钩或托架上或固定在壁橱内。5.6对放置在可能被挪动的地方上的灭火器,应将其安装在特地设计的托架上。5.7对安装在可能遭到机械损坏的地方上的灭火器,应防止其被碰撞。5.8总重量为18kg或少于18kg的灭火器安装时,应使灭火器的顶部在楼板上的高度不超过1.5m.总重量大于18kg的灭火器(推车式除外)安装时,应使灭火器的顶部在楼板上的高度不超过1.0m.安装在挂钩或托架上的灭火器的底部和楼板间的净距不应小于3cm.5.9当固定在或放置在设定的位置时,灭火器的使用说明应面朝外或面对使用人员最有可能接近灭火器的方向。5.10灭火器安装在户外上锁的封闭柜中或接触高温的封闭柜中时,应对这样的封闭柜供应通风孔。5.11灭火器不应安装在四周温度超出灭火器标定的温度应用限制范围的地方或可能使灭火器接触到由热源引起的高温的地方。5.12ISO11602这部分的计量单位一般与国际单位制(SI)保持全都。一些不属于国际单位制但被国际单位制认可的单位(如厘米、巴和升),因其普遍用于国际消防界而会消灭在本标准中。参阅ISO1000. 6灭火器的选择 6.1一般要求给定区域的灭火器的选择应依据所猜测的火灾的性质和范围、结构和私有财产的分布状况、所防范的火灾危急、四周的温度状况和其它因素来确定。其数量、灭火级别、布置和对所需灭火器用途的限制应满足第7章的要求。 6.2卤代烷灭火器在有必要使用洁净灭火剂进行相对有效的灭火并不损坏所爱护的设备和区域的场所和所选择的灭火剂的使用会对人造成危急的场所,应限制卤代烷灭火器的使用。 6.3依据火灾危急类别选择灭火器6.3.1灭火器应依据所防范的特定的火灾危急类别做出合理的选择。6.3.2防范A类火灾危急的灭火器应从具有合适的A类灭火级别的灭火器中选择。例外:对卤代烷灭火器的选择见6.2条。6.3.3防范B类火灾危急的灭火器应从具有合适的B类灭火级别的灭火器中选择。例外:对卤代烷灭火器的选择见6.2条。6.3.4防范C类火灾危急的灭火器应为干粉型。6.3.5防范D类火灾危急的灭火器和灭火剂应为适用于特定的可燃金属火灾危急的类型。6.3.6防范带电的电气设备火灾危急的灭火器应为业经测试和适用于该种爱护场合的二氧化碳、干粉、卤代烷或水型灭火器。例外:对卤代烷灭火器的选择见6.2条。装有金属喇叭口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在用于扑救带电的电气设备火灾时被认为是担忧全的。干粉灭火器在扑救精密电气设备的火灾时可能有效,但同时灭火剂的残余会严峻损害所打算爱护的设备。 6.4用于有压易燃液体和有压气体火灾的灭火器的选择6.4.1包含除了干粉之外的灭火剂的灭火器对有压易燃液体和有压气体火灾相对无效。对用于此种类型火灾危急的灭火器的选择应依据这种特地设备的制造商的推举而定。用于标定扑救(有肯定深度的易燃液体)B类火灾灭火器的灭火级别的系列不适用于这些类型的火灾。为应付此类火灾已打算需要接受特制的喷嘴和特定的灭火剂喷射速率。警告:除非有充分的把握能快速关闭燃料源,否则不期望去尝试用灭火器扑灭这种火灾。6.4.2用于涉及运动的B类物质(如倒入的、流淌的、滴出的易燃液体)的三维B类火灾危急的灭火器,应依据灭火器制造商的推举意见做出合理的选择。用于标定扑救(有肯定深度的易燃液体)B类火灾灭火器的灭火级别的系列不能直接用于这种火灾。注:假如可能的话,应考虑在这样的火灾危急场所安装固定灭火系统。6.4.3用于扑救可溶的易燃液体(如酒精、酯、酮等)火灾的灭火器,不应接受AFFF型或FFFP型;除非灭火剂进行了特地的检测并发觉适用于这样的应用场合。6.4.4推车式灭火器应考虑用在高危急级火灾危急场所或下列地方:——需要高喷射速率的灭火剂;——需要扩大灭火剂的流淌范围;或——需要加大灭火剂的容量。 7灭火器的配置 7.1一般要求7.1.1用于爱护火灾危急场所的灭火器的最小数量应按本章所定的原则确定。为给特殊火险供应更适宜的爱护,可安装附加灭火器。应考虑给那些高储存设施(它们需要适用于扑救垂直范围内火灾的灭火器)和其它危急场所供应爱护。假如灭火器不是用来满足本章所规定的最小爱护要求时,可安装灭火级别小于表1和表2中所规定的灭火级别的灭火器。7.1.2灭火器应既能爱护建筑结构(假如是可燃的),又能爱护其所包含的物品。7.1.3适用于A类火灾的灭火器为有防火要求的建筑物供应爱护。7.1.4对适用于可能消灭的A、B、C类或D类火灾危急的灭火器为建筑物内的物品供应爱护。7.1.5用于爱护建筑物的灭火器也可考虑用来爱护有A类火灾隐患的场所。7.1.6存在B类和(或)C类火灾危急的建筑物,首先应按本标准的定额配置用于爱护建筑物的A类灭火器,再加上用于扑救B类和(或)C类火灾的附加灭火器。灭火器上标有一个以上的灭火级别分类字母时,可考虑用来满足扑救每一个分类字母所代表的火灾种类的要求。7.1.7配置场所一般应分为低危急级、中危急级或高危急级场所(参阅3.12条至3.14条)。火灾危急性更高或更低、规模有限的场所应按有必要进行爱护。应对场所中使用者的数量、年龄和在火灾发生时的疏散力量赐予考虑。7.1.8在每一层楼面上,所爱护的面积和总行走距离是依据表1和表2的规定所配置的灭火器的数量而定的。 7.2A类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和配置7.2.1不一样的等级的火灾危急场所中的灭火器应按表1的规定配置。 表1火灾危急场所等级灭火器最小灭火级别灭火器最大行走距离(m)单具灭火器最大爱护面积(m2)低级2-A20300中级3-A※20150高级4-A※15100※:表示两具2-A级别的水型灭火器,假如它们相互靠近着安装在一起,可用来满足一具3-A或4-A级别的灭火器的要求。  7.2.2每层楼面上应至少供应两具按表1所推举的灭火器。例外:对面积小于100m2的楼面可供应一具灭火器。7.2.3假如行至灭火级别更高的灭火器的距离不超过表1所规定的距离,可用这种更大的灭火器来满足爱护要求。 7.3与可估测深度(超过0.6cm深)的易燃液体火灾危急不同的B类火灾危急场所和C类火灾危急场所中的灭火器之灭火级别与配置7.3.1上面所列类型火灾危急场所中的灭火器应按表2的规定配置。例外:包含于总的火灾危急区域中的小范围特定火灾可使用更小级别的灭火器进行扑救,但不应考虑让这样的灭火器满足表2中任一部分的要求。 表2火灾危急场所等级灭火器最小灭火级别灭火器最大行走距离(m)单具灭火器最大爱护面积(m2)低级55B15300中级144B15150高级233B15100 对有压易燃液体和有压气体火灾,见第6.4条。对涉及水溶性易燃液体火灾,见第6.4.3款。7.3.2两具或更多的低级别的灭火器不应用来满足表2所规定的爱护要求。例外:最多三具AFFF型或FFFP型灭火器可用来满足一具级别符合标准要求的灭火器的要求,假如它们的灭火级别的总和等于或大于所要求的最小级别。7.3.3假如至具有更高灭火级别的灭火器的行走距离不超过表2所规定的距离,可用这种规格更大的灭火器来满足爱护要求。7.3.4每层楼面上应至少供应两具按表2所推举的灭火器。例外:对面积小于100m2的楼面可供应一具灭火器。 7.4可估测深度的易燃液体(超过0.6cm深)B类火灾危急场所中的灭火器的规格与配置7.4.1对可估测深度(超过0.6cm深)的易燃液体火灾危急场所,当其表面积超过1m2时,灭火器不应作为惟一的爱护手段而进行配置。7.4.2对可估测深度的易燃液体火灾危急场所,如在浸渍槽或淬火槽中,一具B类灭火器按所估计的最大火灾区域面积每平方米至少144个B类灭火级别的标准配置。例外1:在安装了经认可的自动灭火装置或系统的易燃液体火灾危急场所,可不配置附加的B类手提式灭火器。在这种状况下,应按第7.3.1款的规定配置B类灭火器,以爱护易燃液体四周的区域。例外2:AFFF型或FFFP型灭火器可按配置场所每平方米89B的爱护基准进行配置。7.4.3最大槽所需要的灭火器不应用两具或更多的较低级别的灭火器来代替。例外:最多三具AFFF型或FFFP型灭火器可用来满足一具级别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灭火器的要求,假如它们的灭火级别的总和等于或大于所要求的最小级别。7.4.4可估测深度的B类火灾危急场所之规模到了不能用手提式灭火器来爱护的程度时,并能证明推车式灭火器能有效地扑救火灾时,可考虑使用推车式灭火器。在这种场合,也应依据第7.3.1款中的规定供应B类手提式灭火器,以爱护这样的火灾危急场所四周的地方。7.4.5至该类灭火器的行走距离不应超过15m。7.4.6分散的或相隔远的火灾危急场所应单独进行爱护。在火灾危急场所四周的灭火器应细心设置在火灾发生时易接近的部位,并不对操作者造成过分的危急。 7.5电气火灾危急场所中的灭火器的规格与配置7.5.1电气火灾危急场所包括直接涉及电气设备火灾的场所和电气设备四周火灾的场所。7.5.2由于这种火灾危急场所本身是A类或B类场所,所以灭火器应依据所估计的A类或B类火灾的性质来确定规格和进行设置。7.5.3在可能遇到带电的电气设备的地方,灭火器应已被证明适用于带电的电气设备,并做如此的标记。注:为防止复燃,电气设备宜尽快断电。 7.6D类火灾危急场所中灭火器的规格与配置7.6.1D类灭火器应供应应有可燃金属的火灾危急场所。7.6.2至D类灭火器的行走距离不应超过20m.7.6.3灭火器的规格和数量应依据特定的可燃金属、它的物质颗粒尺寸及其掩盖的面积而定。 参考标准[1]ISO3941,火灾分类[2]ISO5923,消防——灭火剂——二氧化碳[3]ISO7201(全部部分),消防——灭火剂——卤代烷[4]ISO7202,消防——灭火剂——干粉[5]ISO7203(全部部分),消防——灭火剂——泡沫浓缩液[6]ISO8421-4,消防——词汇——第4部分:灭火设备[7]ISO8421-6,消防——词汇——第6部分:疏散和逃命方法[8]ISO1000,SI单位和它们的复合单位及某些其它单位的使用推举[9]ISO11602-2,消防——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第2部分:检查和修理 国际标准ISO11602-2(第一版2000—07—01) 消防—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其次部分:检查与维护 查索编号:ISO11602-2:2000(E)国家标准GBJ140-90-97《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全面修订编制组2002-06 国际标准ISO11602-2(第一版2000-07-01)消防—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第2部分检查和修理查索编码:ISO11602-2:2000(E) PDF权利的放弃 这个PDF文件可能包含嵌入式的印刷铅字。根椐Adobe公司批准的政策,可印刷或者阅读这一个文件;但不应进行编辑,除非批准使用嵌入式的印刷字样并安装在执行编辑工作的计算机中。为下载这一个文件,成员团体在那里(ISO中心秘书处)担当了不违反Adobe公司所批准的政策的责任。ISO中心秘书处在这一个方面不担当义务。Adobe是Adobe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标。用来制造这个PDF文件的软件产品的细节能在与该文件有关的常用信息中找到;PDF文件中把握印刷的参数做了最优化处理。尽量保证这一个文件适用于全部ISO成员团体的使用。假如在未必可能的大事中发觉与此有关的问题,请按下面给出的地址通知中心秘书处。   ©版权全部ISO2000 全部权利保留。除非有特地指出的例外,在未经来自位于下列地址的国际标准化组织或该标准需要者所在国家的国际标准化组织成员团体的书面许可的状况下,该出版物的任何一部分不行用任何形式或通过任何电子的或机械的办法来进行复制或使用,包括照相复制件和缩微胶卷。ISO版权办公室邮政信箱56·CH-1211日内瓦20电话:+传真:+电子邮件:HYPERLINKmailto:网址:HYPERLINK本标准(英文版)印于瑞士  目次 前言内容介绍1范围2引用标准3术语和定义4检查、修理和再充装4.1一般规定4.2检查4.3修理4.4再充装4.5记录5水压试验5.1一般规定5.2试验周期5.3试验压力 附录A(标准的)胜任人员A.1一般规定A.2胜任人员的培训与操练附录B(标准的)水压试验B.1一般规定B.2试验设备B.3试验程序B.4试验记录B.4.1高压型B.4.2低压型附录C(标准的)灭火器报废附录D(指导的)危急等级   国际标准ISO11602-2:2000(E)(第一版2000-07-01)消防—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第2部分:检查和修理  前言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是由各国标准化团体(ISO成员团体)组成的世界性的联合组织。制定国际标准的工作通常由ISO的技术委员会完成。各成员团体若对某技术委员会确立的项目感爱好,均有权参与该委员会的工作。与ISO保持联系的各国际组织(官方的或非官方的)也可参与有关工作。在电工技术标准化方面,ISO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保持亲密合作伙伴关系。国际标准是依据ISO/IEC的规程(第3部分)给出的条款进行起草的。由技术委员会通过的国际标准草案提交各成员团体表决,需取得至少75%参与表决的成员团体的同意,才能作为国际标准正式对外发布。留意ISO11602这部分的一些内容有或许涉及某些专利权的可能性。ISO不必对鉴定部分或全部这样的专利权负责。国际标准ISO11602-1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21“防火和灭火设备”技术委员会下属的SC2“移动式灭火器”分委会起草的。ISO11602在“消防—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的同一名称下包含下列部分:—第1部分:选择和配置—第2部分:检查和修理 内容介绍 ISO11602用来给将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作为一种局部灭火手段对建筑物室内外各种危急场所供应防火爱护而加以接受的场合供应指导。应生疏到在这里所供应的规定和建议可能不适用于全部的那些对有特殊外形的可燃物,或其它特定部位及场所要设计灭火系统的火灾危急场所。在ISO11602的第1部分中具体说明白与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的选择和配置有关的要求。涉及其检查和修理的细节包含在ISO11602-2中。附录A、B、C为ISO11602-2的标准附录;附录D仅供应参考信息。ISO2000——保留全部版权。   1       范围 ISO11602的其次部分着重说明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的检查、修理与定期水压试验。手提式灭火器作为抵挡初起火灾的第一道防线,它的设置格外重要。即使用建筑物内已经配备了自动喷水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或其它固定灭火设备,灭火器仍旧是必备之物。本标准不适用于永久性安装的固定灭火系统,即使这些系统的某些部分是可手提移动的(例如附属于固定灭火装备的水带和水枪等)。本标准不适用于飞机、轮船及车辆上的灭火器。 2引用标准 以下标准文件中含有对本标准起参照作用的条文规定,也作为本标准的规定。对于已经过时的参考文件及其后的修订或修正,本标准概不再用。然而,我们鼓舞建立在本部分ISO11602基础上所取得的共识去调查以下最新出版物的应用可能性。对于未过时的参考资料,最新出版的标准文件可以借鉴应用。ISO及IEC成员保留对现行的且行之有效的国际标准的记录。ISO5923防火—灭火剂—二氧化碳ISO7201—1防火—灭火剂—卤代烷第1部分:卤代烷(哈龙)1211和1301灭火剂说明书ISO7201—2灭火剂—卤代烷第2部分:卤代烷1211和1301平安装卸及转移程序实施规范ISO11602—1消防—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第1部分:选择与配置3术语及定义 ISO11602——1中所给出的术语及定义也适用于本标准。 4检查、修理和再充装 4.1一般规定 4.1.1设置有灭火器的建筑物业主或指定代理人或占有人应负责进行灭火器的检查、修理及再充装。4.1.2灭火器的检查与修理程序大有不同之处。至少需要把握4.2中所规定的每月的检查程序。依据4.3和4.4的规定,只有胜任的专业技术人员才能修理灭火器。见附录A4.1.3灭火器的修理和再充装须按适用手册的要求去进行,使用合适的工具、灭火剂、润滑剂,并使用制造商推举并认可的替代部件。4.1.4      已超过修理期或充装期的灭火器应马上用备用的、同型号的灭火器来替换,其灭火级别至少应等于原配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4.2      检查 4.2.1灭火器从开头设置待用时就要进行全方位检查,以后要以大约30天的间隔来进行全方位检查,并定时进行。可以视环境的要求,对灭火器进行更频繁的检查。4.2.2应按时进行检查灭火器,以保证:a.灭火器放置于原设定地点。b.灭火器放置在位置明显且无障碍物的地点,其使用说明朝外。c.灭火器操作要求清楚易懂。d.灭火器的密封及防止乱动指示器不损坏或遗失。e.灭火器已布满(通过称量或用手去掂量)。f.灭火器无明显损伤、腐蚀、泄漏且有封闭的喷口。g.灭火器的压力表读数或指示器应在工作所承受的压力范围内。4.2.3在对灭火器进行全方位检查时,如发觉有缺陷,不符合4.2.2中a和b两条款的要求,应马上实行补救措施。4.2.4在对可再充装型灭火器进行全方位检查时,若发觉有下述任一缺陷,不符合4.2.2中c、d、e、f、或g的条款要求,必需进行一定的修理程序。4.2.5当对简易式(不行再充装)干粉灭火器进行全方位检查时,若发觉有下述任一缺陷,不符合4.2.2中d、e、f、g的条款要求,必需报废。4.2.6当对简易式(不行再充装)卤代烷灭火器进行全方位检查时,若发觉有缺陷,不符合4.2.2中c、d、e、f或g的条款规定,必需报废,并应将卤代烷灭火剂回收或销毁。 4.3维修:4.3.1一般规定除附录C中所述之外,全部灭火器均应按以下要求做检查和修理:a.在不少于6个月且不超过1年的期限时;b.定期进行水压试验时;并且c.进行特殊检查时。修理程序须按4.3.2的规定进行。4.3.2全部灭火器:4.3.2.1每次进行修理检查时,对全部灭火器均须按以下要求去做:a.检查灭火器的密封件和平安装置,以确认此灭火器是否曾被使用过。b.修理检查后,要更换平安装置并安装新的密封件。c.在灭火器上贴上标签,在所贴的标签上注明已按要求进行过修理。4.3.2.2在对手提式灭火器进行修理时,为区分将要进行的不同的修理程序,特在下面列出灭火器之类型编码(用于表1—校译者注):—类型1:贮压式灭火器,以水、水和添加剂、或泡沫液作为灭火剂。—类型2:贮压式灭火器,以干粉或卤代烷作为灭火剂。—类型3:贮气瓶式灭火器,以水、水和添加剂、或泡沫液作为灭火剂。—类型4:贮气瓶式灭火器,以干粉作为灭火剂。—类型5:二氧化碳灭火器。4.3.2.3除应符合4.3.2.1中a、b、和c的规定之外,灭火器的修理还要依据表1中的要求去做。4.3.2.4警告:在打开任何一个干粉灭火器之前,须保证在检查和修理过程中,依据4.3.2.4.1和4.3.2.4.2的要求实行了预防措施。4.3.2.4.1干粉灭火器在打开时,肯定要在最干燥的条件下进行,而且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检查过程,以使大气中的湿汽对干粉的影响降至最低(假如暴露在相对湿度度较大的空气中,或由于干粉的温度低于四周空气的温度,则干粉会吸取大量的湿汽,有可能造成干粉结块等危害)。4.3.2.4.2应避开不同类型的干粉之间的混杂或交叉污染。(某些类型的干粉能与其它类型的干粉发生反应并生成水和二氧化碳。通常这类反应并不明显,要始终持续数星期后才会变得明显。水会使干粉结块,而在密闭的容器内,二氧化碳会使压力增加并可能造成危急。只有内存同种干粉的灭火器才能同时打开并同时进行全方位检查。) 表1  参考号 修理程序灭火器类型12345  1检查并确认压力显示装置(假如已安装)能正确地读出灭火器的内部压力,或在未安装此装置之处能确定内部压力正常。假如灭火器的内压损失大于百分之十,或假如不到百分之十,但已超过制造商所定的最大值,请参照制造商的要求,并做出妥当的处置。××    2检查灭火器筒体外观上是否有腐蚀或其它损伤,假如有稍微腐蚀或不严峻的损伤,则应将其撤换或进行水压试验。假如腐蚀严峻或有其它严峻损伤,则须报废。××××× 3称灭火器的质量(按制造商的要求带有或不带有操作机械),或用其它的适用方法去检查灭火器内是否含有适量的灭火剂,并将第一次投入使用时的灭火剂量与目前所含的量相比对。×××××4检查喷嘴和软管(假如配备),假如有必要,要进行清洗。假如有磨损或其它特别状况时,应进行更换。××××× 5在拆除灭火器操作机械时,应检查操作机械及喷射把握装置(假如配备)可否自由移动。若有必要,要对其进行清理、矫正或更换。按制造商的要求,用润滑剂来爱护可移动部件及螺纹,以防腐蚀。×××××6打开灭火器,或拆下喷头组合。拆下贮气瓶。  ××  7(水和添加剂,或只是泡沫灭火器):把液体倒入一个洁净的容器内。假如已明显变质,可参考制造商对特殊产品的要求,倒掉这些液体,并把制造商指定的液体充装进灭火器。假如泡沫液或添加剂是加入隔离容器中,则应检查其有否泄漏。如有泄漏,应拆除此容器,用新的容器替换后,再加入液体。      8 清洁灭火器的内部和外部,检查灭火器筒体的内部和外表有否腐蚀或其它损伤。如有稍微腐蚀或轻度损伤,则应将其撤换或进行水压试验。若有严峻腐蚀或其它严峻损伤,则须报废。  ×    9检查贮气瓶外部有否腐蚀或其它损伤。假如贮气瓶上有腐蚀或其它损伤,则需按制造商的要求更换贮气瓶。称量贮气瓶并检查其中的充装介质量是否与瓶上所标相符。若贮气瓶的内装量少于所标明的最小量,或有泄漏之处,应将其拆除,或按制造商的要求用另一只瓶来替换。  ×× 10如有必要,要清洁并让空气通过帽(器头)内的通气孔(或其它通气装置)。  ×× 11检查分支管(假如使用)上的喷嘴、过滤器(若配有)及内部喷射管和通气阀门,如有必要,应对其进行清洁。  ×× 12清洁并检查喷嘴、软管及内部喷射管,让空气通过以防堵塞。如有必要,应对它们进行矫正或更换。   × 13检查全部垫圈、膜片和软管,如有损伤或变形,应更换之。假如软管系装于灭火器的底部并使用一个膜片的话,应予以更换。  ×× 14检查灭火器内的干粉并确认其中没有可见的结块、粉团或外来杂质。以倒转、摇动灭火器的方式搅动干粉,但要确保干粉不外溢。若有任何可见的结块、粉团或外来杂质,且干粉不能自由流淌,或有任何其它疑问,则倒掉全部的干粉,并以原制造商供应的干粉再充装灭火器。  ×  15把原来的充装物装入灭火器,并补足水量。如有必要,以新颖水更换。对于水和添加剂、或泡沫灭火器,则应按制造商的要求再充装灭火器。  ×  16按制造商的要求重新组装灭火器。  ×× 17检查灭火器喷筒、软管和阀门组合,如有故障,应予以清洁或更换。    ×18给软管组合做导电试验。    ×留意:在某些国家,由权威机构对制造商的某些内部密封(或焊接)的贮气瓶式干粉灭火器的质量把握程序及牢靠性进行判定是必要的,可将第一步内部检查从出厂时间延至4.3.3.5(应为4.3.2.5—校译者注)条款所规定的时间进行也是可行的。 4.3.2.5除4.3.1至4.3.2.4条款所规定的每年进行的检查外,表2中所述的修理程序均应在不超过五年的间隔时间内进行。例外1:除卤代烷式灭火器外,简易式(不行再充装)灭火器、从生产之日起,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间内,均应进行喷射并予以报废。例外2:卤代烷型简易式(不行再充装)灭火器,从生产之日起,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间内,应退役并送至循环中心回收卤代烷。 表2 参考号修理程序灭火器类型125(5年)1完全喷空灭火器。喷射后,压力表(若配备)应显示零压力。压力指示器(若配备)将显示喷射后之位置。×××2打开灭火器,清洁内部并检查筒体内有否腐蚀或其它损伤。假如灭火器有稍微腐蚀或损伤,应将其撤换或进行水压试验。如有严峻的腐蚀或损伤,则须报废。×××3按正常程序,应检查帽(器头)内或阀门组合内的喷嘴、过滤网、软管、通气孔(或其它通气装置)及内部喷射管,若有必要,应进行清洁。×××4检查全部密封垫圈及软管(如配有)。假如有变形,应予以更换。×××5检查能拆卸的操作机械,若有必要,应进行清洁、矫正或更换。×××6对灭火器重新组装或再充装。见4.4××× 4.3.2.6卤代烷灭火器不能向大气中喷射。但在不超过五年的间隔中,应以便于回收卤代烷的方式将灭火器排空。排空后,再参照表2的要求做修理,在排空时,应尽可能地削减泄露到大气中的卤代烷量。4.4再充装4.4.1全部可再充装型灭火器在使用后或在检查与修理中若发觉需换药时,应进行再充装。4.4.2在进行再充装时,应按制造商的要求进行操作。4.4.3用称量的方法来确定灭火剂的再充装量,灭火器再充装后的毛重(总质量)应与制造商标签上的标记量全都。4.4.4再充装后,须对贮压式和贮气式灭火器及气瓶进行泄漏试验。在检测泄漏液体时,要留意方法,避开因操作不当而造成液体对灭火剂的污染。4.4.5水成膜泡沫(AFFF)及水成膜氟蛋白泡沫(FFFP)灭火器要依据制造商的灭火器说明书的要求用新颖的灭火剂进行再充装。4.4.6只能使用灭火器铭牌上指定的灭火剂。4.4.7一种干粉确定不能与另一种干粉混合,亦不得被其污染。4.4.8灭火器不得从一种类型转换成另一种类型,任何一种灭火器均不得转换充装不同种类的灭火剂。4.4.9喷射过的灭火器中剩余的干粉不得再次使用。4.4.10取来进行五年期修理的或做水压试验的灭火器必需排空。除使用封闭回收系统,而且为避开污染使用了密封容器单独贮存的灭火剂外,干粉不得再次使用。在再充装前,必需对干粉进行全面检查。只要对干粉灭火剂的种类、污染或目前状况有所怀疑,必需报废。4.4.11对全部非水型灭火器,再充装前必需将空灭火器中的水分处理洁净。4.4.12卤代烷型灭火器只能按铭牌上规定的灭火剂和剂量去充装。用于再充装的卤代烷须符合IS07201的要求。以前充装过不符合IS07201规定的卤代烷的灭火器,不得进行再充装。4.4.13从卤代烷灭火器中取出灭火剂时,必需使用封闭的卤代烷回收系统。应检查灭火器钢瓶内部有否污染或腐蚀。只有在保证灭火器钢瓶内无污染时,回收系统钢瓶内存的灭火剂才能再次使用。在灭火器内部没有污染或腐蚀时,而且从灭火器内取出的卤代烷经净化处理后符合制造商要求时,才可以循环使用。4.4.14二氧化碳灭火器应符合IS05923的规定。4.4.15当用水型灭火器进行再充装时,充装过满会导致喷射不畅。液体灭火剂的充装量是否合适须由以下要求中的一条来确定:—对充装质量进行精确测量;—对充装体积进行精确测量;—当配有溢流管时,可用来测量;—当配有充装标记刻度时,可用来测量。4.4.16用来测量调压源压力的压力表至少每年应校正一次。4.4.17可再充装型贮压式灭火器的内部增压须符合灭火器铭牌上所规定的充装压力的要求。制造商生产的加压异径接口在对灭火器内部进行增压前须联接阀门组合。所设置的调压源在调压到不高于灭火器工作压力0.2MPa时,方可用于对灭火器内部进行增压。警告:不标准的压力源,例如没有压力调整器的氮气钢瓶,决不能用于对灭火器内部进行增压,过高的压力可能会使灭火器裂开。决不行让灭火器联接高压力源的调压器时间过长。一旦调压器损坏,可能会由于压力过高而造成灭火器筒体裂开。4.4.18只有标准的工业用氮气或其它惰性气体在-55℃露点或低于此温度时,才可用于增压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和卤代烷灭火器。含有水分的压缩空气不得用作灭火器内的增压气体,即使在某些旧式灭火器的说明书中是允许的。例外1:能够送出-55℃露点或温度更低的由特殊压缩机系统所产生的压缩空气也可以使用。这种特殊的压缩机系统须配有自动监控装置及报警系统以保证空气的露点始终保持在-55℃或更低的温度以下。例外2:当灭火器铭牌上指定时也可使用二氧化碳。当使用二氧化碳作为灭火器内的增压气体时,它必需符合ISO5923的规定。4.5记录4.5.1修理公司须对由该公司人员修理的全部类型灭火器保存记录4.5.2灭火器的修理日期、认可机构的名称和修理人员的姓名均应记录。4.5.3每具灭火器都应贴有一个标签,并在上面注明年月(包括修理、再充装及水压试验的时间),及修理人员的姓名。4.5.4记录修理内容的标签不得置于灭火器的正面。 5水压试验 5.1一般规定 5.1.1在进行水压试验时,应由受过训练并了解试验程序及平安措施的人员操作。而且须有适用的试验设备、装置及操作手册(见附录B)。5.1.2在任何时候,假如灭火器消灭了明显的腐蚀或机械损伤,而且尚未作报废处置,必需依据5.1.3及5.1.4的条款要求进行水压试验.例外1:除卤代烷型灭火器外,全部不行再充装型灭火器均须进行排空并报废。例外2:不行再充装型卤代烷灭火器应送回再循环中心回收卤代烷。5.1.3当灭火器钢瓶或筒体符合下列款项之一或更多时,无须做水压试验;而应由拥有人或按拥有人的指令予以报废:a.当有锡焊、熔接、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时;b.当钢瓶或筒体的螺纹受损时;c.因腐蚀而产生凹坑时;d.当灭火器被火烧过时;e.当氯化钙型慢化剂已经被用于不锈钢灭火器中时;f.当某些类型灭火器按国家规定应予报废时。5.1.4当铝制钢瓶或筒体的灭火器被怀疑暴露在超过160℃的温度下时,须退消灭役并接受水压试验。注:当铝制钢瓶或筒体暴露于超过160℃的温度下时,其结构的完整性就会降低。当把它们暴露在火堆前,或重新刷漆并用烘炉烘干时,这种温度就会消灭。 5.2试验周期 5.2.1在不超过10年的间隔时间内,全部的灭火器均须进行水压试验。注:对于不行再充装型灭火器,见5.1.2。5.2.2推车式灭火器使用的、用于贮存惰性驱动气体的高压贮气瓶或氮气钢瓶,在不超过10年的间隔时间内,须进行水压试验。例外1:外直径不超过5cm,而且最大容量为300g的贮气瓶可免于再次进行定期的水压试验。例外2:若国家法规中有更短的水压试验时间间隔的规定,应执行国家规定。5.2.3在软管末端配有关闭喷嘴的灭火器软管组合,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间隔与装配软管的灭火器的规定相同。  5.3试验压力 5.3.1全部的灭火器和用于推车式灭火器的贮气瓶及氮气钢瓶均须在制造商规定的试验压力下进行水压试验。5.3.2二氧化碳灭火器的软管组合应在10MPa的压力下进行水压试验(见5.2.3)。5.3.3除二氧化碳灭火器之外,其它各类灭火器的软管组合,应在2MPa的压力下进行水压试验,或在其工作压力下试验,两者取大值。(见5.2.3)。 附录A(标准的)胜任人员 A.1一般规定 本附录说明白确定及保证修理灭火器的人员称职的方法。也可以接受其它的方法使操作人员称职,并具有令人满足的力量。 A.2胜任人员的培训与操练 A.2.1专业人员必需接受三个月的上岗培训或实际操练,并参与训练课程。推举课程的时间至少为32小时。在培训结束时,专业人员必需参与考试并能通过,考试将由国家权威部门认定的独立机构来监督。A.2.2训练课程须由制造商或其它合格的并被认定的机构来管理。A.2.3专业人员每五年需至少再培训一次。 附录B(标准的)水压试验 B.1一般规定: 本附录给出了为验证灭火器压力容器耐压强度而进行水压试验的方法,此方法已屡试屡成。同时也不排解使用类似程序的可能性,但用其它方法时要当心其自身会造成的危急。 B.2试验设备 B.2.1验证耐压强度的试验应以水压试验的方式来进行。警告:在进行此项耐压试验时,假如以空气或某种气体做为唯一的试验介质,或在水压试验前未将灭火器筒体内全部的空气完全排出,则灭火器筒体的损坏将极为严峻,而且极为危急。B.2.2用于检验高压钢瓶和贮气瓶的设备应是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水套类型。B.2.3需做水压试验的二氧化碳灭火器的软管组合应在一个爱护性的掩盖装置中进行。B.2.4用于检验低压灭火器筒体奶牙强度的设备有以下几种:a.   一台可手工或电动操纵的水压试验泵,并能产生不小于100/150的试验压力。此外还应包括单向阀和连接件。b.   一个用于连接试验水泵的桡性装置。还需配备必要的连接灭火器筒体的配件。c.   一个防护性的掩盖或挡板用来对检验人员进行爱护,在检验时人们可以观看灭火器。 图B.1呈现的就是一个低压的、手提式的水压试验掩盖,它是在操作时用以爱护修理人员的。它适用于低压灭火器的水压试验,而不能用于高压钢瓶的水压试验。在进行检验操作时,该掩盖不能固定在地板上。任何金属行业的制造商都能造出这种掩盖。B.2.5全部非水型灭火器在通过了水压试验后,均需使用烘干设备来烘干。 B.3试验程序 B.3.1在进行水压试验前要进行内部检查。B.3.2高压钢瓶和贮气瓶的水压试验,必需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压缩气体钢瓶的试验程序。B.3.3低压钢瓶的试验程序须符合以下规定:B.3.3.1全部的阀门、内部部件及软管组合都要拆卸掉,灭火器要排空。例外:对于某些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的),制造商可以注明其内部部件不得拆卸。B.3.3.2全部的干粉类灭火器必需在注满水以前把筒体内的全部干粉灭火剂清除洁净。B.3.3.3全部的外部装有贮气瓶用于产生喷射压力的各类干粉灭火器,其贮气瓶(及某些贮气瓶接收装置)将被拆掉,而且要用一种合适的旋塞插入筒体拆卸口。B.3.3.4全部在软管的出口末端配备有开关喷抢的推车式灭火器须将软管(连同接头一起,但不含喷枪)拆下,并分别检验。在对配备有调压器的推车式灭火器进行修理或做水压试验时,应把调压器或低压软管从慢化剂容器上拆下。B.3.3.5对于全部的推车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要拆掉器头组合并以一个合适的检验用封闭装置去代替。B.3.3.6然后把水压试验用水泵的软管桡性装置与喷枪、软管组合、试验阀帽或试验配件以合适的方式连接起来。对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则需用制造商指定的程序及配件。B.3.3.7然后把灭火器放入爱护性的检验掩盖中,或将推车式灭火器在试验开头前放置于防护板后。B.3.3.8然后打开试验泵的供水源,并往灭火器内注水至其瓶口顶部.B.3.3.9对配有顶帽的灭火器进行检验时,当水源打开后,要缓慢地上紧顶帽。当全部滞留在筒体内的空气完全排出并且有水冒出后,方可将顶帽完全上紧。B.3.3.10对于要检验的带试验封闭装置或连接件的灭火器,当水源开启后,要完全上紧阀帽或连接件。当全部滞留在筒体内的空气已完全排出而且有水冒出后,才可严密封闭通气孔。B.3.3.11然后以预定的升压数率缓慢增压,要求在不少于30s的时间达到试验压力,并至少要保持30s的试验压力。这时要进行观看,留意灭火器的筒体有无变形或泄漏。B.3.3.12假如没有发觉变形或泄漏,而且假如试验压力没有下降,方可将灭火器筒体所受的内压泄掉。这时我们可以认为该灭火器已通过了水压试验。B.3.3.13应用钢瓶烘干装置将全部的干粉或卤代烷灭火器中的水或湿汽清除洁净。假如使用加热气流进行干燥,则筒体内的温度不得超过66℃。B.3.3.14全部未能通过水压试验的灭火器筒体均应由业主或按业主的指令报废。B.3.4对于须做水压试验的软管组合的检验程序要按以下要求去做:B.3.4.1在不拆除任何软管接头的条件下,从软管组合上拆除喷枪。B.3.4.2对于干粉型灭火器,则应将全部的干粉灭火剂清除洁净。B.3.4.3然后将软管组合放入一个爱护性装置中,这个装置也是用来进行试验观看的,对软管组合进行检验的人员应停在正接受检验的软管的平安距离以外。B.3.4.4软管在试验前必需完全注满水。B.3.4.5然后以预定的升压数率缓慢增压,要求在1min的时间内达到试验压力。试验压力应保持满1min,留意观看有否变形或泄漏。B.3.4.6假如没有发觉变形或泄漏,或试验压力没有下降,或接头没有移动,方可将压力泄掉。这时我们可以认为该软管组合通过了水压试验。B.3.4.7然后应把通过了水压试验的软管组合的内部完全烘干。假如用加热法去烘干,则其温度不得超过66℃B.3.4.8凡水压试验不合格的软管组合必需予以报废。 B.4试验记录 B.4.1高压型对于已经通过了水压试验的高压型气体钢瓶和贮气瓶,其试验年月及检验员的标识号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打印在钢瓶的外壳上。重要的是:记录(打印)只能打在钢瓶的肩部、头部、颈部或脚环(若安装的线低压型通过了水压试验的灭火器筒体上应附有一张耐久的标签,上面应记录试验信息。此标签要用不加热的方法固定在灭火器的筒体上。当试图将其从灭火器的筒体拆除时,这些标签将自行破损。标签应包括以下信息—试验年月—试验压力—检验员的姓名或其姓名的开头字母,或检验机构的名称。通过了水压试验的软管组合不要求做记录。附录C(标准的)灭火器报废 以下类型的灭火器应予已报废,须退消灭役:a)    酸碱型灭火器;b)    化学泡沫型灭火器;c)    氯溴甲烷、四氯化碳灭火器;d)    不行再充装型已使用五年以上的灭火器;e)    颠倒使用型灭火器;f)    用软焊料或铆钉连接的铜质筒体型(不包括唧筒泵箱型)灭火器;g)    用铆钉连接的钢质筒体型灭火器;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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