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询价保证金:供货商应于2019年 6月18 日 16:30时前将询价保证金(1000元)交纳至海警总队医院财务室(开户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浙江省总队医院;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嘉兴东门支行;帐号:0668;付出方法:银行汇票,电汇,转帐支票。电话)。
六、询价地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医院1号会议室(嘉兴市南湖路16号)
七、开标时需供给给的材料:投标保证金回执、营业执照复印件(是法定代表人参与的需供给)、法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与的需供给),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法定代表人参与的需带着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未供给以上材料的供货商将不得参与本次询价活动;报价单独自封存包装。
八、成交通知书:鉴定成果经收购人承认无异议,将以书面形式宣布《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宣布即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投标人无责任向未成交供货商解说落选原因,不退回询价呼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根据。
十、交给要求:成交人必需要供给全新的,契合收购需求,到达国家质量检验规范或相关行业规范及具有出产厂商质量合格证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