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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东湖书院(岭南书院)功能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1-16 来源:产品中心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对应证明材料。

  3)拥有非常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拥有非常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一定要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或2023年度财务情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注册未满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情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方面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合同包1(揭阳市东湖书院(岭南书院)功能提升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以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于资格审核检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递交文件地点:揭阳市榕城区榕东街道进贤门大道梅兜路段榕东中学东侧108号三楼

  开标地点:揭阳市榕城区榕东街道进贤门大道梅兜路段榕东中学东侧108号三楼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来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投标供应商在使用的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需要注意的几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请投标人适当提前到达开标会议室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半小时。

  5.本项目开标、评审方式为现场电子开标、评标,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携带有效CA证书到开标地点(揭阳市榕城区榕东街道进贤门大道梅兜路段榕东中学东侧108号三楼广东永正),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人员指示进行响应文件解密。

  地址:广东省揭阳市市辖区揭阳市榕城区榕东街道进贤门大道梅兜路段榕东中学东侧108号三楼

  揭阳市东湖书院(岭南书院)功能提升项目招标文件(2024010802).zip揭阳市东湖书院(岭南书院)功能提升项目效果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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